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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人民政府印发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意见》
来源:曲阜市文物局  时间:2016-08-17  点击数:

近期,曲阜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意见》(曲政字[2016]36号)。

4月12日,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在京隆重召开。曲阜市文物局作为唯一一个省级以下地方文物单位代表参会,这既是对曲阜文物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对曲阜独特的文化标杆作用和文物资源地位的高度重视。

为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国家文物工作部署精神,做好新形势下曲阜文物工作,曲阜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新时期曲阜文物事业发展的创新举措,提出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决定。

《意见》是在深度结合曲阜文物资源现状和文物工作实际,广泛征求意见并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分为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个部分,从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强化安全措施、严格文物执法、拓展活化利用四个方面十二个条目提出了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利用的举措、目标和任务,从机制保障、经费保障、队伍保障三个方面阐述了加强文物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意见》指出,曲阜是全国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珍贵而丰富的文物资源,见证了文明发展的光辉历程,是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为重建民族自信、道德自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深厚滋养。

《意见》要求,要坚决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文物保护管理利用水平,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民参与的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城乡一体、监管到位的文物安全防范体系,科学完备、保障有力的文物工作支撑体系,根植大众、持续发展的文物利用服务体系,切实担负起曲阜在弘扬儒家思想、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历史使命,普遍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健全完善保护机制,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曲阜实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让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最大程度惠及人民群众。

《意见》强调,保护利用好曲阜文物资源是历史和时代赋予曲阜的崇高使命和神圣职责,各级政府、部门务必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深入挖掘和系统阐发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顺势而为,勇于担当,守土尽责,不辱使命。(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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