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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心聚力 改革创新——2016回顾 2017展望
来源:党史研究室  时间:2017-02-23  点击数:

2016年 党中央、国务院全面部署文物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考古及申遗、博物馆建设等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刘云山、张高丽和刘延东、刘奇葆、栗战书、杨晶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召开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对新时期文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国办转发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科技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共同印发《国家“十三五”文化遗产保护与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创新规划》,为文物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

全国文物系统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指导意见》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抓主抓重、扎实工作,强化管理、改进作风,圆满完成年度主要目标任务,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国家文物局先后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考古及申遗、博物馆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的全国文物系统座谈会,召开全国考古工作会议。组织中央媒体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各地党委政府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热潮,各地文物部门组织广大文物工作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不断把学习贯彻引向深入。

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指导意见》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任务分工方案,层层落实各项任务和进度安排;制定长城保护、革命文物保护、博物馆建设、文物合理利用、文创产品、文物执法等政策措施。会同中央文明办将文物工作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会同公安部将文物消防安全纳入省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体系。地方党委政府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河北、山西、内蒙古等17个省份召开全省(区、市)文物工作会议,河北、山西、内蒙古等15个省份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天津、山西、内蒙古等11个省份的省级政府,或者市县政府将文物工作纳入考核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考古发掘领队资格、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2项职业资格许可事项和馆藏文物拍摄许可、考古发掘现场专题类直播类节目制作审批等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文物行政许可事项;深化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审批改革,指导各地制订项目年度计划,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布《国有博物馆章程范本》,推进博物馆理事会建设试点。

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编制实施“十三五”规划。国家记忆工程、“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等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大遗址保护、革命文物保护经费需求、信息化建设等专项规划。

按照国务院部署,完成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目前,全国可移动文物登录平台已登录国有文物藏品收藏单位1万余家、文物6千万件、照片4千万张,汇总馆藏纸质历史档案数据8千万卷/件,文物资源数据库和数字藏品档案系统基本形成。全国可移动文物登录网建成运行,普查成果展成功举办。

不断提升文物保护水平

制定《“十三五”长城保护工程总体工作方案》,建成长城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推进长城沿线省级规划编制。2015-2016年累计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7亿元,对长城保护修缮项目给予倾斜支持,加大长城保护工程排查监管力度,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吉林、黑龙江、河北、甘肃、宁夏全部划定公布长城保护区划。举办纪念《长城保护条例》颁布10周年系列活动,发布《中国长城保护报告》,成立京津冀长城保护联盟,开展长城保护公开课和“长城卫士”作品征集活动,普及长城保护知识。

印发《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通知》,召开革命文物工作座谈会和长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延安革命旧址群保护提升工程、抗战文物保护修缮和展示利用工程成效明显,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工程全面实施,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湘江战役、红军四渡赤水战役和会宁红军会师旧址等长征文物保护工程顺利推进。完成红军长征遗迹现状调查,开展长征文物保护专题宣传,出版长征文物保护阐释系列图书。

召开援外文物保护工程与联合考古工作座谈会;全力推进“海上丝绸之路·中国史迹”申遗文本编制、保护展示和环境整治,组建海丝保护和申遗中国城市联盟,举办海丝国际学术研讨会。召开京津冀文物保护协调推进会,启动冬奥会相关文物保护工程;开展长江中上游文明进程和长江下游区域文明模式专题研究,启动川渝石窟保护工程。

广西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成功申遗,中国世界遗产总数达到50项,位居世界第二。“丹东一号”沉船遗址水下考古调查获得重要发现。组织河套地区聚落与社会专题研究,推进二里头遗址博物馆建设,加强良渚、景德镇御窑厂和圆明园遗址保护展示。实施文物援藏保护工程、儒家文化建筑遗产保护展示工程和万里茶道文物资源保护研究,推进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项目。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实施“拯救老屋”行动计划,开展长城保护公募活动和英国北洋水师水兵墓修缮公募项目。组织82家博物馆开展预防性保护工作,实施123项馆藏文物保护修复项目,抢救修复8000余件文物。

多措并举让文物活起来

发挥博物馆教育功能。全国博物馆总数达到4692家,其中国有博物馆3582家、非国有博物馆1110家;免费开放博物馆4013家。开展第三批国家一级博物馆定级评估和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完成央地共建博物馆年度绩效评估。开展完善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功能提升示范项目,编写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工作指南,43家博物馆荣获全国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首批示范单位。

发挥文物展览作用。推介10个纪念建党95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主题优秀展览。配合中拉文化年、中国-中东欧国家人文交流年、中卡文化年分别举办华夏瑰宝秘鲁行文物展、赴拉脱维亚丝路瑰宝展、赴卡塔尔华夏瑰宝展,举办沙特出土文物来华展和马来西亚海上丝绸之路来华展,为促进文明交流互鉴作出了积极贡献。

推进文创产品开发。印发《关于促进文物合理利用的若干意见》,召开促进文化文博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座谈会,公布首批92家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完成编制《博物馆商业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召开全国文博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推进会,举办全国文博单位文化创意产品联展和第二届广州国际文物博物馆及版权交易博览会。举办第七届博物馆及相关产品与技术博览会。

推动文物市场活跃有序发展。开展民间文物收藏和文物市场调研,研究促进民间文物流通政策措施,印发《文物拍卖管理办法》。健全涉案文物鉴定管理制度,公布41家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完成一批涉案文物鉴定工作。审核备案文物拍卖标的25万件/套,撤拍标的500余件/套,协调境外机构撤拍非法流失中国文物100余件。加强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推广进出境文物电子标签,审核出境文物及复仿制品14万件/套,禁止出境文物1100余件/套。北京海关向北京市文物局移交罚没文物近1.8万件。

切实加强文物执法督察和安全监管

开展执法督察行动。启动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肃查处湖北红安七里坪革命旧址、黑龙江哈尔滨刘亚楼故居等一批法人违法案件并公开曝光。开展为期3个月的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全面检查长城沿线省级政府和文物行政部门履行长城保护职责情况,督察结果上报国务院并反馈地方政府,向社会公开。成立京津冀文物执法协作体,实施京津冀长城执法联合巡查试点和陕西府谷明长城无人机遥感监测试点,向3436名长城保护员颁发工作证书和巡查制服。对长沙、南京两市20个县区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卫星遥感整体监测,对20处省级以上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进行试点监测。发挥“12359”文物违法举报热线作用,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抽查暗访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检查文保单位1.8万余家,发现各类火灾隐患1.7万余项,已整改火灾隐患1.5万项。扎实推进文物平安工程,继续实施文物消防安全百项工程,开展文物建筑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试点。全年督办涉嫌文物违法犯罪事项和安全隐患事项216件,公开曝光一批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和文物安全重大事故,约谈河北唐山和遵化、山西晋中和平遥、山东即墨、重庆南岸区等重大案件、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

加大打击文物犯罪力度。与公安部召开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工作研讨会议,全国公安机关文物犯罪立案数大幅增加;部署开展重点地区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联合督办河北清东陵连续被盗、四川眉山“5·1”特大盗掘倒卖文物、陕西淳化盗掘古墓葬等案件。两高公布的文物犯罪司法解释正式施行,与两高开展文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与中国海警局起草我国管辖海域文物执法工作办法及操作规程。

持续拓展文物对外交流合作

加强与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合作。与沙特、希腊、印尼签署文化遗产领域政府间合作谅解备忘录,实施中国-东盟文博考古人才培训计划。“文物带你看中国”3D展示系统实现30个海外文化中心的全覆盖。国家文物局主要负责人首次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出席保护濒危文化遗产国际会议,所提倡议受到与会各国积极响应。举办首届丝绸之路(敦煌)文化博览会丝绸之路文化遗产论坛,阐述中国文物保护理念和行动。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共同举办国际博物馆高级别论坛,就博物馆社会责任、从业道德和技术标准展开讨论。

文物援外工作和境外合作考古项目稳步推进,成为文化领域“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收获。援助蒙古辽代古塔抢险加固工程顺利完工,援助柬埔寨吴哥古迹茶胶寺、乌兹别克斯坦希瓦古城、尼泊尔加德满都九层神庙等保护项目有序推进,完成缅甸灾后蒲甘佛塔前期勘察评估。支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故宫博物院、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及陕西、湖南、云南相关文博机构在乌兹别克斯坦、印度、沙特、哈萨克斯坦、孟加拉国、老挝开展联合考古项目。

推动与港澳台文物交流合作。促成台湾佛光山收藏的河北幽居寺释迦牟尼佛首造像回归。举办两岸唐三彩暨低温釉陶学术研讨会和两岸唐三彩交流展,实现1949年运台文物首次来大陆展出。举办第七届海峡两岸文化遗产论坛,组织第三届台湾历史教师中华文化研习营。赴香港举办海上丝绸之路文物展。

扎实做好文物保护基础工作

制度建设有新成果。制定《国家文物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出台《长城执法巡查办法》《长城保护员管理办法》《国保单位保护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强化文物保护措施。修订《非国有博物馆设立标准》《非国有博物馆章程范本》,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完成20项国家标准报审和12项行业标准制修订,颁布21项文物保护装备标准。

文物科技创新有新进步。召开全国文物科技工作会议,颁发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创新奖,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世界文化遗产地风险预控关键技术、文物数字化保护标准体系及关键标准研究与示范项目。新设7家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支持浙江文物保护区域创新联盟、陶质彩绘文物保护和物联网建设技术创新联盟开展科技攻关。建设国家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基地和协同工作平台,实施文物保护装备产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深入实施文博人才培养“金鼎工程”。举办各级各类培训项目55个,培训各类人才3300人次。举办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博干部和西北、西南地区国保单位保护管理培训班,帮扶西部地区基层文博单位培养人才。完成全国文物与博物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换届工作,实施高层次文博行业人才提升计划。4人入选文化部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编撰纸质、纺织文物保护概论,制作文博名家视听教程。

文物宣传工作主动性明显提高。成功举办国际博物馆日内蒙古博物院主会场活动、中国文化遗产日承德主场城市活动。围绕全国文物工作会议、长征文物保护、长城保护等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加大新闻发布和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官网、微博、微信新媒体建设,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热点舆情监测,引导社会舆论,收到良好效果。

2017年 努力开创文物工作新局面

2017年将召开党的十九大。全国文物系统要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根据近日召开的2016年全国文物局长会议,2017年文物工作的基本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指导意见》和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让文物活起来落实落地,突出重点,克难攻坚,努力开创文物工作新局面。

着力做好文物领域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

继续落实国务院《指导意见》,拓展深化中央巡视整改成果,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积极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工程。加强对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全面推进国家记忆工程,建立全民共识的国家精神标识。全面开展“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遴选一批示范项目、示范基地,建设一批示范园区,构建双创服务体系,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文博单位、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文化消费。

深入推进文物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文物行政审批工作,更新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全面总结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报请国务院核定公布普查数据和普查成果,召开普查总结表彰大会,表彰一批普查先进集体和个人。印发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登录数据管理办法,编印普查工作报告和收藏单位名录,公布一批符合公开条件的普查数据,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着力发挥文物保护重大项目的引领作用

全面实施长城保护计划。编制实施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大纲和省级长城保护规划,印发长城保护维修工程规范性文件。实施一批长城修缮、抢险加固和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建设一批长城保护展示示范区。开展长城沿线基层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人和长城保护员、长城志愿者培训。加强长城基础研究和长城精神宣传教育,组建国家级长城保护研究中心。

实施长征——红色记忆工程。编制《长征文化线路保护专项总体规划》,指导地方政府提升长征文物保护等级,加强长征文物保护展示,开展长征文化线路红色旅游。结合纪念建军90周年、抗战全面爆发80周年系列活动,实施革命旧址保护修缮三年行动计划和馆藏革命文物修复计划,推出一批弘扬革命精神、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专题展览。

开展“考古中国”重大研究,全面推进大遗址保护。以良渚等遗址为重点,深入研究展现早期中华文明的多元一体格局;以殷墟等遗址为重点,深化夏商周考古工作,揭示早期中国整体面貌。以河套地区聚落与社会、长江中上游文明进程、长江下游区域文明模式研究为重点,继续推进区域文明化进程研究。指导西安、洛阳开展预防性考古工作,理清城市发展脉络,为城市历史研究和规划建设奠定科学基础。

启动第八批国保单位申报工作,制定申报方案和工作标准,重点关注革命文物、新中国成立以来重要文物及文化景观、文化线路、工业遗产等文物类型。

全面总结推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经验,提升文物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积极争取“鼓浪屿·历史国际社区”项目成功申遗,推进“海上丝绸之路·中国史迹”保护与申遗,加强良渚遗址申遗前期准备工作。举办中国首批世界文化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30周年纪念活动。

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开展馆藏珍贵文物病害分析与健康评估,完成一批馆藏珍贵文物和重要出土文物的保护修复项目,推进馆藏文物保存条件达标和标准化库房建设工程。开展2011-2016年度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完善文物藏品管理制度。

着力拓展让文物活起来的途径

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机制。积极会商中宣部、财政部,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开展2011-2016年度博物馆免费开放情况评估,出台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考评管理制度,探索对免费开放博物馆实行动态管理。推动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功能提升,建立博物馆青少年教育项目库,创建博物馆青少年教育活动项目品牌,扩展博物馆教育示范点建设。推进博物馆资源馆际交流共享机制建设,支持红军长征类博物馆成立全国专题博物馆联盟。

促进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完善古建筑开放利用规程,编制儒家文化建筑遗产保护利用导则,指导大遗址后续保护利用,提升古建筑古遗址展示利用水平。出台近现代建筑保养维护工程技术规程、革命旧址和抗战文物保护利用导则,拓宽近现代文物展示利用方式。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研究制定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规范性文件。支持各方力量参与“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各类企业和机构利用文物资源进行文化产品创意开发,丰富文化供给。遴选第二批全国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地市级博物馆。召开全国文博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推进会,建设全国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资源库和产品库。

扩大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加强与各国和国际文化遗产组织及机构合作。配合“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继续做好援柬、援乌、援尼等文物保护修复项目,适时启动援缅文物抢救保护项目。做好涉外联合考古工作,主动设计面向中亚、南亚等周边国家的文物保护与合作考古项目。配合海丝申遗,策划赴意大利、德国、希腊海丝主题展览。配合纪念香港回归20周年活动,举办第三届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文化遗产再利用研讨会。继续举办海峡两岸文化遗产论坛和台湾历史教师中华文化研习营,保持与台湾文化遗产领域机制性交流。

着力提升文物工作管理水平

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管理。完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体系,加大重点项目检查指导力度,提高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制修订国保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石窟寺安全稳定性评估技术导则、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导则。

加强博物馆管理。推进黑龙江、湖南、广西、西藏、新疆等省级博物馆提升改造工程及南海博物馆建设工程。实施边疆博物馆提升工程,改善市县级博物馆设施条件。开展第三批二三级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非国有博物馆法人财产权管理办法,建立非国有博物馆信息公开制度,将非国有博物馆纳入博物馆质量评价体系。印发2017-2019年文物保护标准制修订计划,发布12-15项行业标准。

强化社会文物管理。加强文物经营活动监管,建立文物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督导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新设2-3家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机构,加强对自贸区、保税区的文物进出境管理与服务。制定涉案文物鉴定管理办法,编制文物鉴定规程、民间收藏文物鉴定管理办法。加强流失海外中国文物调查,充实流失海外文物数据库建设。

强化执法督察和安全监管。扎实推进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查处曝光一批法人违法典型案件。对部分长城沿线省份集中开展“再督察”,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开展全国省级文物行政执法情况评估和县域不可移动文物执法监测,组织国保单位执法监督在线巡查试点和区域性执法终端建设试点。继续实施文物平安工程,深入开展打击防范文物犯罪活动,建设中国被盗文物数据信息发布平台,不断完善高风险国保单位防火防盗防破坏设施。开展革命文物安全状况调研,启动全国文物安全大数据建设。

着力加强文物保护能力建设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与相关部门共同印发加强文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召开全国文博人才工作座谈会。加强对文博类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指导和支持,推动文博机构与高等院校搭建合作培养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博人才培养,协同培养行业急需的勘探、修复、鉴定等技能型人才。加大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基层文博人才培训力度。遴选第二批国家文物局文博人才培训基地,编制文物修复师职业相关标准。

加强文物科技创新。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科技创新专项》列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开展1-5批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运行情况评估,组建1-2家创新联盟,培育行业重点科研基地进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序列。加强科技成果分类评价的制度性设计。发布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五年行动计划,编制政府采购文物保护装备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文物保护装备推荐性产品目录,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

强化文物宣传引导。组织党的十八大以来文物工作成就系列报道。做好国际博物馆日全国主会场、中国文化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加大新闻发布和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工作。打造文物系统网络新媒体矩阵,开展文博知识普及,推出以世界文化遗产为主题的文化遗产公开课,开展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专题宣传活动。确保中国文物志初稿编纂的全面完成。 (文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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